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修订并印发《海南省关于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符合相关奖励标准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将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2月28日。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奖补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海南省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音乐节、演唱会和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活动,根据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规模进行奖补。同一演出活动奖补场次不超过4场(含)。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相较于2024年版本,奖励标准不变,但强化了对申报主体的合规性审查,精简了申报材料,评审效率也更加透明化。如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申报主体的要求新增了“举办单位无欠缴税款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三年内未出现安全事故”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在申报材料方面,取消了“销售点统计汇总表”,但新增了“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同时明确“已提交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减少冗余流程等。
在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方面:海南对举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方面:对举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