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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文联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文联
发布日期:2021-08-27 10:24:28
编辑: 范蓉丽

海南省文联关于开展

“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省文联业务主管的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我省文艺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省级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琼民函〔2021〕81号)工作要求,我会将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潜在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且由省文联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文艺社会组织,制定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对业务主管的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报(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自查,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全面开展分类整治行动,对涉及“限期整改、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注销登记”等类型的社会组织,依法向省民政厅报送整治意见,启动相应办理程序。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报送省民政厅。 


五、工作要求

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对照整治范围深入自查、积极配合省文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省文联组联部 郑昆林、张天阳

联系电话:65368176

电子邮箱:hnwlzlb2019@126.com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8月26日